1、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认可财产如何判
单方提出离婚,另一方不认可时,财产的判决需遵循法律规定:
1.法院会对夫妻一同财产进行认定,并根据均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置。除非存在特殊状况,如财产来源、生活需要等原因,夫妻一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。个人专用的物品则一般归个人所有。
2.对于分居两地、分别管理用的一同财产,分割时会归各自管理、用方所有,若存在差额悬殊的状况,多得财产的一方需以相当财产抵偿另一方。
3.若已登记结婚但尚未一同生活,根据风俗给付的彩礼,或结婚以前给付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的,离婚时可请求他们退还彩礼。
4.若一方以夫妻一同财产与别人合伙经营,入伙财产可归一方所有,但分得财产的一方需给予另一方等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。
5.对于夫妻一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、种植业等,离婚时应从有益于生产、营运管理的角度考虑,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置。
6.在双方没办法达成共识的状况下,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,离婚时夫妻的一同财产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,根据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2、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想离如何解决
当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,而另一方不想离时,第一可以尝试与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协商解决矛盾,看是不是可以撤销诉讼。若协商无果,另一方则需积极应诉,并搜集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的证据。
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,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,会进行调解。假如法院觉得夫妻感情并未破裂,即使调解不成,也不会判决准予离婚。
因此,法律快车提醒,对于不想离婚的一方来讲,积极采集证据、证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是重点。